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理论思考与实践路径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十五五”规划纲要都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出重要要求、作出战略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遵循。
一、广泛多层制度化体现了我国协商民主的特色和优势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广泛多层制度化,不仅形象描述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形态,更深刻揭示了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内在逻辑。
“广泛”解决协商民主的广度问题,体现协商民主议题的全面和参与主体的多元。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的一种民主形式。从协商议题看,它超越了单一的政治领域,涵盖了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从协商主体看,我国的协商民主不是少数精英的议事厅,而是涵盖了人民内部各方面的协商“大平台”。这种广泛性将协商民主触角延伸到社会末梢,无论是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十五五”规划,还是乡村村民、社区居民通过“小板凳会议”等解决行路难、停车难等现实问题,都是在保障协商民主有效覆盖全社会的民主参与,保障社会各群体的意见诉求能够被吸纳进入决策过程。
“多层”解决协商民主的深度问题,体现协商民主贯穿国家治理各层级的系统性。从中共中央就重大方针政策与党外人士共商国是,到地方党委就区域发展问题与民主党派开展协商,再到基层就社区事务进行民主议事,从线下协商到网络议政,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协商民主实践平台形成立体网络。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七个制度化协商渠道,构建起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不同层级的协商既各展其长又相互衔接,确保决策既能上“接顶层”符合国家战略,又能下“接地气”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多层的协商民主实践载体和平台,使得“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原则落实在从宏观决策到微观治理的全过程。
“制度化”解决协商民主的效能问题,体现协商民主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制度化将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使之成为决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使协商从理念转化为稳定实践,提高协商民主质量和治理效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及一系列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确保了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成为基本原则,并通过相关制度化安排推动落实。例如,中共中央每年委托民主党派中央开展重点考察调研,坚持决策之前的民主协商与决策实施之中的民主监督相结合,切实保障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广泛、多层、制度化共同构成我国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与独特优势,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协商参与日常治理,在商量过程中进行社会整合、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分歧、形成最大共识、凝聚智慧力量,画好最大同心圆,切实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特点和“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优势。
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经过“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我国协商民主体系持续完善、机制逐步健全、协商方式和平台不断拓展,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展现了中国式民主的制度特色与政治优势,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引擎。“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外部环境风高浪急,国内高质量发展任务叠加,迫切需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凝心聚力,不断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从广泛性来看,协商主体的覆盖需要进一步扩面。“广泛”首先是指协商主体的广泛性。我国的协商民主之所以是人民民主,就在于它涵盖了七种协商渠道,其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从实践看,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和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强,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更加多样化,而各种协商渠道发展并不平衡,对各类协商参与主体的覆盖还不够充分。特别是随着新业态从业者、新就业群体、青年网络群体和庞大流动人口群体不断涌现,如何适应社会变化,通过拓展新的协商渠道和搭建新的协商平台,将这些群体的利益诉求纳入有序政治表达,将他们的需求、观点和意见建议纳入决策程序,是实现协商民主“广泛性”必须突破的重要课题。
从多层次来看,协商渠道的协同需要进一步增强。“多层”首先是指协商民主体系的多层性。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既要有横向区分也要有纵向联系,不同协商渠道之间需要相互配合。我国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有机整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中共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都作出“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的重大部署。当前,提升“多层”协商的深度和质效,避免各协商渠道缺乏有效衔接配合导致协商资源浪费、整体效能打折扣等问题,是推进协商民主“多层”发展的关键所在。
从制度化来看,协商制度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强化。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实践需要体系化制度机制的保障。“制度化”是指通过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确定协商形式、内容、范围、过程、主体、责任、义务等,更好使协商民主运行有制可依。当前,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制度文件,各层级也已建立了协商议事规则,但有的规定和程序还不够明确,导致操作层面有时存在随意性。如何将临时性协商固化为常态化机制、更加有效地转化协商结果等,也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拓展广泛性,推动协商主体更加有效覆盖,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认真落实“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的重要要求,坚持协商主体的广泛性,既在政治领域深耕细作,又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拓展;既听取各界代表性人物和专家学者意见,更倾听基层群众呼声;既用好传统会议协商,又创新探索更多便捷灵活的协商形式,让不同群体都能找到参与协商的“入口”。积极适应社会结构变化,探索通过社会组织协商、网络协商等渠道,吸纳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就业群体、网络青年群体、流动人口群体等参与,将他们的碎片化诉求纳入有序政治表达。
增强协同性,推动各种协商渠道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提升效能。深刻认识各种协商渠道是“一个有机整体”,坚持系统观念,丰富各层级、各渠道协商民主形式,推动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特别是把握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的特点,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激发和聚合蕴藏在广大群众中的创造潜力。加快“智慧政协”建设,搭建更多线上协商平台,增加网络议政、远程协商频次,加大协商力度,扩大参与范围,提高政协委员参与协商、汇集民意民智的便捷度和时效性。全面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丰富协商民主实践,为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建设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载体。
提高系统性,推动广泛多层协商效能提升,做到协商就要真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完善协商工作规程,明确议题提出、人员确定、活动开展、成果报送等流程规范。根据不同协商活动特点分类形成专项制度、建立运行机制,形成覆盖协商各类别、各环节、全流程的制度闭环,进一步提升制度机制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研究协商成果标准和评价机制,明确成果形成、报送、审核和评价等要求,严把建言质量关;研究协商成果采纳机制,明确批办、交办、联系沟通等要求,抓好转化关键环节;研究跟踪督办和反馈评估机制,规范协商成果办理、反馈、评估、通报程序,推动协商意见建议说得对、能转化、见实效。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不断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机制,让协商民主更好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此文系全国政协办公厅2026年第一季度理论研讨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