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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成为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标志性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不断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对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生动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鲜明展示了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定立场,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为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

从历史逻辑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特定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的产物,其形态和内涵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演变。在古希腊时期,雅典实行所谓的城邦直接民主制度,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矛盾造成的,其本质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原始社会向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社会过渡时期的产物。从参与范围上看,雅典民主选举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仅局限于有产公民,而占据雅典绝大多数人口的奴隶、妇女、盟国属民等均被排除在公民范畴之外。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构建起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底线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其所谓的民主不过是有产者的权力分配游戏,是为资产阶级获取政治权力、攫取阶级利益而采取的技术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基础,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反映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属性,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从过程到结果、从程序到实质,都要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坚守和回归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从理论逻辑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体系的创新和完善。民主是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概念,它起源于古希腊雅典城邦治理的实践,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其本意为“人民的统治”。在西方哲学话语体系里,民主理论存在逻辑上的悖论:“人民主权”或“人民当家作主”在现实政治事务中是缺乏操作意义的。熊彼特尖锐指出:“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是指,按照‘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的意义说的人民确实在那里统治的意思。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或者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扬弃前人“民主”观点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强调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从中国民主实践中概括民主经验、提炼民主理论,体现中国共产党关于什么是美好政治生活的理念表达,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鲜明的理论特征,是立足于新的时代条件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进行全局性思考和战略性谋划。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强调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治生活,又强调通过选举的方式参与;既有程序性要求,又有实践性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民主,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是“全方位”民主,贯通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各层面各方面;是“全覆盖”民主,贯彻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事业,有效破解了西方民主政治理论在操作中“不可能”的逻辑悖论,真正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

从实践逻辑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独特价值。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从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全局高度出发,明确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拓展深化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路径。一是理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关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供正确方向和政治保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中居于统领地位。二是健全了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三是明确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生动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进一步阐明了我国各项政治制度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制度形式和实践形式。

从世界意义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近代以来,围绕民主问题而产生的意识形态交锋一直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的重要话题。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创造性提出民主制度评判的新标准新范式,系统性提出了“八个能否”的衡量标准和“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评价尺度,进一步回归民主政治的本质,确立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性的最高价值标准,确立了民主政治多维度多层次全方位评价体系,确立了绩效评价和善治导向的评价依据,构建了一套科学成熟的民主制度比较新范式。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这些重大论断,科学回答“民主之问”、廓清“民主迷思”,深刻诠释了民主的实质与本真,表达了民主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树立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中国式民主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为世界其他国家探索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的民主道路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把准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发挥特色优势,深入协商议政,践行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科学制定协商计划。人民政协要坚持把制定年度协商计划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紧扣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组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努力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政协履职过程中得到更充分的展现。

准确把握协商内容。年度协商计划确定后,相关协商议政活动承办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协商议题,深入分析研究协商议题的内涵和外延,把握协商的重点内容,找准切入口,把准关键点,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在开展专题研究过程中,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调查研究、协商议政活动全过程、各环节,鼓励和引导政协委员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思考,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精准选定协商人员。人民政协是开展协商的平台,而不是协商的主体。相关承办单位组织开展协商议政活动,要以提高协商民主质效为导向,高度重视协商议政活动中人的因素,选精选准参与协商议政的委员。参加发言的委员应熟悉本议题协商内容涉及的有关方面情况,了解其深层问题及矛盾,能够就该方面的问题与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交流互动,并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优化完善协商程序。协商活动的程序一般包括协商活动前、协商活动中、协商活动后。协商活动前,应分别向参与协商的政协委员和部门同志介绍协商议题和协商内容,以及需要讨论的重点问题,提前让参与协商的双方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做足准备工作。协商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会议议程,包括介绍情况、委员发言、互动交流、总结讲话等。其中,互动交流是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协商议政质量需要重点加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互动,既是政策宣讲,也是思想交锋;既是提出问题,也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应实事求是,鼓励和引导委员讲真话、建诤言、献良策,进一步把互动交流环节做优做实,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更好推动成果转化。推动协商成果转化既是提高协商议政质量的需要,也是促进科学决策、有效施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需要,是协商活动结束后极为重要的工作。目前,推动成果转化的载体形式主要有提案、大会发言、政协信息、调研报告或工作简报等。总体来看,载体较为丰富,委员意见建议也得到很好的反映,但推动委员建言成果转化为政府施政措施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方面,由于委员建言所了解的情况与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一些建言成果的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委员意见建议的数量和内容也非常多,不同载体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程度、办理落实等均存在一定差异,如何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意见建议转化效率还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   

积极健全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机制,是推动委员建言得到采纳落实的重要途径,也是激励引导委员更好参与政协履职的重要措施。应加强政协组织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沟通,建立跟踪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委员意见建议得到领导同志批示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采纳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以适当方式通报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办理落实的情况,激励委员更好担当履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此文系全国政协办公厅2026年第一季度理论研讨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