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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 推进天然溶洞可持续利用

《铜仁政协社情民意》2025年第109期:天然溶洞是亿万年地质演化孕育的稀缺遗迹,既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也是特殊生物群落的“生态方舟”。然而近年来,天然溶洞开发利用过程中,暴露出多重矛盾问题,保护与开发面临不少挑战。一是生态脆弱性与人类活动的冲突,溶洞内恒温恒湿的微环境、年生长仅0.1-1毫米的钟乳石,以及盲鱼、洞穴蜘蛛等洞穴生物,对外部干扰几乎“零容错”。旅游开发中,若游客量超标,洞内CO₂浓度会从自然状态的0.03%飙升至1%以上,直接导致钟乳石表面钙化层溶解;长期灯光照射会诱发藻类滋生,破坏洞穴原生的黑暗生态;游客的触摸、踩踏或垃圾丢弃,更会造成地质体不可逆转的损坏与污染。部分地区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过度扩建游览步道、增设非必要照明,甚至违规开凿新洞口,极大破坏天然溶洞的地质完整性。二是保护治理体系的系统性短板,当前多数地区的溶洞保护仍处于“被动防御”阶段,全国统一的分级保护标准尚未建立,仅少数知名溶洞被纳入文保范畴,大量中小型溶洞处于“无规划、无监管”状态;环境监测体系滞后,多数景区未配备实时CO₂、温湿度监测设备,难以精准调控游客量;修复技术存在瓶颈,对于受损的钟乳石和洞穴遗迹,尚无成熟的原位修复方案,人工干预易引发二次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权责边界模糊,常出现“保护时推诿、开发时争抢”的协同难题。三是利益协调与长效管理的矛盾,溶洞周边社区多将其视为“经济资源”,部分地区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短视行为,如违规出租溶洞用于商业演出、无序探险等。而保护所需的监测设备投入、专业管护成本,与地区的经济诉求形成张力——严格的保护措施可能降低旅游收益。公众保护意识薄弱,部分游客认为“溶洞景观无需刻意维护”,甚至存在故意刻划等破坏行为,加剧治理难度。


建议

一、坚持保护优先与科学规划原则

一是开展前置性科学评估与规划,开发前必须由地质、生态领域专业机构开展环境承载力评估,明确每日最大接待量、年游客总量等硬性指标,作为开发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是实施精细化分区管控,参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将溶洞划分为核心区(严禁游客进入,仅限科研监测)、缓冲区(限制性开放,日接待量不超过核心区承载能力的10%)、实验区(主要游览区,配备生态化游览设施),最大限度降低人类活动对脆弱生态的破坏。三是推行低碳生态化开发,设施建设遵循“可逆性、轻干扰”原则,采用冷光源LED灯具并精准控制光照时长与强度,避免光害;游览步道采用悬空式设计,减少对洞底地质层的碾压;禁止在洞内增设非必要商业设施。


二、提升精细化与智慧化管理效能

一是严格执行分时段限流,推行线上实名制预约系统,实现分时段、分批次入洞,避免游客集中拥堵导致的环境压力骤增。二是构建智慧化监测网络,在洞内关键区域布设传感器,实时监测温湿度、CO₂浓度、空气流速及水质等指标,数据超阈值时自动启动通风调控或暂停游客进入,确保生态环境稳定。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与行为管控,通过洞外VR/AR技术展示核心景观,缩短游客洞内停留时间;依托标识牌、讲解员及语音导览系统,动态传递保护知识。对珍贵钟乳石、洞穴遗迹采用玻璃罩防护,通过远程监控确保游客与核心景观的安全距离。结合管理员常态化巡查与高清监控,对触摸、刻划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



三、健全协同机制与多元保障体系

一是明确权责与统筹机制,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厘清各部门在保护、开发、监管中的权责。探索推行“洞长制”,统筹协调溶洞保护与社区发展工作。二是拓展“多元互补”的资金渠道,积极申请国家地质公园、自然遗产保护等专项经费,鼓励社会资本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保护,形成“以洞养洞、多元补充”的可持续运营模式。三是推动社区共管共享,优先吸纳当地居民担任溶洞管理员、生态讲解员,扶持其发展生态旅游配套服务业(如特色民宿、手工艺品销售),让社区成为保护工作的直接受益者与参与者,培育内生保护动力。



四、强化科研支撑与生态修复创新

一是深化多学科交叉研究,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溶洞地质演化、洞穴生物多样性、微环境变化等领域的长期研究,为科学保护提供理论支撑。二是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将环境监测纳入日常管护重要内容,建立溶洞生态“健康档案”,动态跟踪地质、生物及环境指标的变化趋势,为保护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探索生态修复技术,对已受损区域,在“最小干预”原则下,试验钟乳石原位加固、洞穴微生物群落恢复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