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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专委会产生的最早雏形

人民政协专委会产生的最早雏形

政协专委会的前身是工作组。1949年10月9日,在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同志首先提出人民政协建立工作小组的设想。成立之初,主要考虑到政协全国委员会不仅在定期开会期间要讨论重大问题,而且在平时也要进行工作,平时有准备,到全国委员会开定期会议的时候,才能提出更好的议案;而常务委员会是主持日常工作的机构,单单是常务委员会还不够,有很多工作需要委员们通过一定工作机构或形式参加。所以,根据周恩来同志的提议,1949年10月18日,政协一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决定在全国政协组建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外交组、国防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等8个工作组。工作组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中央人民政府审议法案,完成了许多审议法案的任务,为新中国的成立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早期的专委会发展过程中,政协的工作机构除了工作组之外,还先后设立了学习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联络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和联络委员会后被撤销)等5个专委会,出现了工作组与专委会并存的情况,这也是人民政协专委会产生的最早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