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首次设立专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6-01 23: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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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11日-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人民政协要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会议作出撤销工作组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并审议通过了《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置的13个专门委员会是: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委员会;医卫体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宗教委员会;妇女、青年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工作总则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各专门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并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生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